2019-05-28 1173
信计资【2005】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与项目经理资质的平稳对接,经研究,决定设立高级项目经理对接期,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现将对接期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nbs
2019-05-28 1120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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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的机构管理。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从事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机构的审批、授权、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