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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5-28 1157

信计资【200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与项目经理资质的平稳对接,经研究,决定设立高级项目经理对接期,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现将对接期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接期内,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且取得项目经理补课证明或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年以上;

        2.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年以上;

        3. IT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4年以上;

        4. IT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7年以上;

         5. IT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10年以上。

直接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未获审批通过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征得其同意后,可按照项目经理资质有关条件,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对接期内,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获得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年以上;

 3.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4年以上;

 4.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6年以上;

 5. IT或相关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9年以上。

三、对接期内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方面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2. 验收完成的独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独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独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 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3. 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独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四、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五、为更好地做好对接期申报工作,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机构2005年1月1日前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延长1年。

六、2004年10月31日前申报高级项目经理的可不受本通知限制,但应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评审。达不到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条件,符合项目经理资质条件的,可征求本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备案。

七、2005年1月1日前取得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和项目经理补课证明,不符合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条件的,可凭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和项目经理补课证明申报项目经理资质。

请各地方资质办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初审意见、数据库、汇总表(请在www.ceecm.gov.cn下载)及时报部资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