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证明其质量体系符合规则的质量体系要求。
在合同状况下,供方应向特定的顾客证明其质量体系满意合同中规则的质量体系要求。在第三方认证的状况下,供方应向认证组织证明其质量体系满意所申请的质量保证形式的要求。
2、合同状况下作为顾客与供方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
合同中顾客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合适时能够直接引证三种形式中适用的一种;需求时,也可在一种形式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取舍或提出弥补要求。合同中引证哪一种形式以及怎么取舍、弥补,应由顾客与供方协商,在对两边都有利的基础上达到一致意见。合同签定后,被引证的质量保证形式规范以及取舍、弥补的要求,将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根据。
3、作为合同前鉴定供方质量体系的原则(属第二方断定或注册的状况)。
合同签定前,顾客往往需求鉴定供方的质量体系,以断定该供方具有满意其订货产品技能要求的才能。鉴定前,两边应就运用哪一个质量保证规范以及必要时的弥补要求作为鉴定(或断定)的原则达到一致意见。
4、作为第三方认证的根据。
在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时,供方和认证组织应就运用哪一个质量保证规范作为认证的原则达到一致意见。所挑选的形式应适合所掩盖的产品技能要求的需求,而且不会误导供方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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