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产品计量的准确牢靠,1995年7月5日,国家技能监督部分发布了《社会公平计量(站)监督管理方法》。该方法明确规则了社会公平计量行(站)必备条件,应尽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
1. 设置社会公平计量行(站)的必备条件
社会公平计量行(站)是之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分查核同意,在流通领域为社会供给计量公平数据的中介效劳机构。
树立社会公平计量行(站)必须具有下列两个方面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买卖两边;
(2)具有供给计量公平效劳的才干,并获得社会公平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具有供给计量公平效劳的才干应详细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a. 计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共用计量规范;
b. 作业环境符合规则的计量检测要求;
c. 计量检测人员经查核合格;
d. 具有保证计量检测作业质量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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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公平计量行(站)应尽的责任
根据《社会公平计量行(站)监督管理方法》规则,社会公平计量行(站)应当实行以下三项责任;
(1) 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公平计量行(站)的规章制度,承受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分的监督;
(2) 保护和保养计量检测设备,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在适用周期内准确、牢靠;
(3) 妥善保管计量检测数据原始记录,并对其出具的数据承当法律和经济责任。
任何一个社会计量(站)只需具有上述必备条件,实行上述责任,就必须自动积极地树立和施行计量检测效劳质量体系,才干保证为社会供给计量公平数据并作为交易结算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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