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对获准认可实验室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CNAS有权对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志的所有权为CNAS)所有;
(2)CNAS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
(3)CNAS有权针对实验室不符合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4)CNAS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
(5)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实验室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6)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7)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8)CNAS有义务及时向客户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信息反馈,促进CNAS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
(9)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 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需求。
(10)CNAS有义务遵守ILAC和APLAC
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